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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的通知

作者:人文社科处 时间:2022-08-30 点击数:

根据《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129号)文件精神、最近一届省部级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申报成果时限要求、奖项设置种类和数量等情况以及学校双一流建设支撑需要,现就2022年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申报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数量和资助额度

1.本次发布的培育专项,培育目标为2023年的浙江省第二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青年奖两类。培育省青年奖的,申报人取得成果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2.拟培育一等奖6项左右,青年奖4项左右,可视申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一成果只培育一次。每项资助10万元。培育时间从学校发文公布起至目标奖项申报前为止。

二、培育成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申报成果首先要符合目标奖项“浙江省第二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取得时间要求,同时必须在本培育专项申报截止日(即2022年9月30日)之前已正式取得。所以,本次培育的成果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已正式取得的成果。

2.申报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学术影响比较大。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是发表在人文社科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者被SSCI(Q1)、A&HCI收录且同行认可度高的学术论文;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其核心观点必须在学校人文社科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一级以上核心期刊已发表1篇以上论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已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3.成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学术或社会反响。论文有一定的引用量,著作有书评或相关社会反响,研究报告建议举措已经被相关部门应用采纳。

三、遴选程序

1.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审核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培育成果;

3.评审结果公示;

4.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学校发文公布。

6.学校、学院、成果完成人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培育内容目标及分年度培育计划、学校资助经费等。

四、培育内容

具体培育内容由成果完成人根据现有成果现状自行制订培育计划,包括以下(不局限于以下所列):

1.发表与培育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2.增加培育成果及相关成果被转载、引用次数;

3.推动培育成果及相关成果获得其他奖励;

4.围绕培育成果组织学术研讨会、专家咨询会议,形成专家评价评审意见;

5.推动培育成果发表更多书评或相关学术评价;

6.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者以采访、访谈、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同时借助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对培育成果进行宣传与传播,扩大成果的学术影响;

7.促进培育成果转化,多渠道推介成果,获得相关领导批示,被相关部门应用采纳,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

8.其他认为行之有效的培育方法。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申报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三者装订成册,一式10份(套)。

2.《汇总表》纸质一份。

3.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邮件发送。

4.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成果是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期刊封面、版权页、完整全文复印件一式10份,装订在申报表之后,另需提供期刊原件一本(评后退还);著作类,将封面、版权页、章节目录复印件一式10份,装订在申报表之后,另需提供著作2本(评后退还)。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要按申报表填写的顺序按类排列,并添加目录页。论文只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论文首页,著作只需复印刊封面、版权页、章节目录,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需提供领导批示和采纳证明,以及其他能够佐证的材料。

六、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孙澜    联系电话:87609133   短号:612296

Email:sunlan@nb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申报表.docx

附件2--2022年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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