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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二十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即日启动。现将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

1.省第二十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办法。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科普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对策研究与科普优秀成果奖”奖励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

2.三大类别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计200项。

二、申报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2.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3.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均不得申报本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列入评奖范围。

4.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要求

(1)申报人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作者,或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其参评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2)省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省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申报参评成果应为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含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其中,著作类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须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形式为专著的必须是本通知所列出版社出版(见附件4)),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论文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5)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类成果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6)成果形式为丛书类出版物的,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

(7)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省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1)按三大类别奖分别设置,每个类别表格不同,填写时请注意。《申报表》一式5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1份申报表中的 “政审意见”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党总支)公章,“推荐意见”由所在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4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研究成果一式5份,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5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包括封面、目录,申报成果材料(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封面目标及简介等)、主要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成果的社会反响”的顺序一致),申报表社会反响栏提到的内容,佐证材料中必须有证明。佐证材料须标出页码,页码应与目录一致。不同内容的证明材料可用彩纸隔开。证明材料中涉及到申报者和申报成果的地方用荧光笔标出,成果被引用情况须开具引用资质证明。

4.《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2),并附电子文档。要确保《汇总表》与《申报表》内容一致

5.《声明书》2份(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须提供,见附件3)。

6.材料装袋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5套(每套包含1份申报书、1份成果材料、1份佐证材料)每套分别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每个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如需分装多袋则标上序号。装有学院签字盖章的档案袋上标好“留档”字样,装有原件的档案袋上标好“原件”字样,如有《申明书》,分别装入原件和留档两个档案袋。

五、申报时间安排

1. 4月30日前,学院上交《汇总表》初稿,便于学校及时了解申报情况。

2. 5月13日前,为学院组织申报、审核、反馈修改阶段,各学院统一将学院初审过的《申报表》、佐证材料及《汇总表》纸质材料各1份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提交至人文社科处

3. 5月20日前,人文社科处反馈审核意见

4. 5月27日前,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定稿的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与电子版送交社科处,逾期恕不受理。

5. 5月30日,社科处统一上报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

六、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1.申报成果的完成期限(2017-2018年间)。

2.我校作者必须是第一完成人,一般情况下成果的完成单位必须是宁波大学。

3.申报人员的数量和排名要与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的排名一致,申报人员最多填报5人。国外发表的非中文研究成果语种限为英文(需附1000字以内中文提要,且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4.如有外省作者,要写放弃申报的声明书,声明书须盖合作者单位公章

5.佐证材料要真实、完整,申报表中的“成果的社会反响”部分的内容,在佐证材料里必须依次提供相关证明,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成果被引用情况须开具引用证明

6.《申报表》封面上“成果形式”、“学科分类”等栏目的填写应与表内信息一致,表内“成果形式”、“学科分类”等栏目的填写,要在选中的分类编号数字后打√二级学科的填写请查询《二级学科分类参考》(见附件5)

7.政治审读部分,请成果申报者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签署政治审核意见。

8.论文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大学2016国内学术期刊目录(修订版)(见附件6)。

9.请根据申报表内容仔细核实汇总表数据,其中相关论文篇数和级别仅指原刊级别(不包含转载期刊级别),转载收录情况单独填写

 

请各单位务必加强对奖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预审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联系人:倪庆富 地址:安中大楼301室

电话:87609130   641621

  email:niqingfu@nb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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